厦门白事服务 便民手册
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
2013年4月12日开始实施
    免费项目:遗体运输(普通) 火化(普通) 遗体接运 骨灰盒(200元以内/个)冷藏(3天)
    适用人群:1本市户籍市民 2有《暂住证》或《居住证》市民
    非适用人群:1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2已参加各类社保且相关条款中包含有丧葬补贴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4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助
    所需材料:1《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丧葬费用免除申请表》丧葬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注销证明》及加盖死亡注销印章的《居民户口薄》(本市户籍) 4《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
    惠民礼包:在福泽园租用灵堂治丧的市民,每场可获赠惠民礼包1份
    纸杯 50个     纸巾 1包     小白花 50朵     红绳 50根     绢花圈 6个     背景帷幔 1套
治  丧  流  程
陵园名录
中华永久墓园 集美天马路759号 6068412 墓葬
薛岭山陵园 湖里区禾山二路 5520444 墓葬
龙寿山墓园 海沧区东孚镇凤山村 2056100 墓葬

便民服务网店
“厦门白事服务”淘宝网站已经上线,网站可提供代客献花的服务。市民亦可足不出户完成礼仪服务、丧葬用品的购买,淘宝店是为方便市民治丧而提供的快捷通道。
便民殡葬问答
收  费  标  准
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 基本殡仪服务收费表
礼仪服务收费表
礼  仪  服  务
    为进一步规范殡仪市场秩序,提升殡仪服务水平,市殡仪服务中心打造便民服务品牌--“怀祥礼仪”全程专业的陪同服务,温馨典雅的治丧环境,个性突出的仪式策划,专业有素的礼仪团队,将传统习俗与现代礼仪有机结合,关注客人心灵感受,用细致周到的服务,让告别变美丽,让生命得到尊重,让情感得以升华。
规范殡仪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纠风办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委文明办    厦门市公安局
关于规范殡仪活动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文明办、纠风办、公安局、卫生局 :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文明殡葬,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卫通〔201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我市殡仪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体接运
在本市死亡人员的遗体统一由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或各区殡仪服务所(站)负责接运,严禁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运输活动;
在医院死亡的人员,遗体在医院太平间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在居民住宅内死亡的人员,遗体在住宅生活区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二、殡仪活动
本市殡仪活动一般在市殡仪馆或各区殡仪服务所(站)举行。
严禁在医院太平间、市区和主要城镇的住宅生活区及其它公共场所内进行治丧活动(含开设灵堂、搭灵棚、摆花圈、挂挽联、放哀乐和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骨灰安置
我市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骨灰应安置于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室(楼、塔)或公墓。禁止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域(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骨灰安置应当少占地或者不占地,提倡采用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
骨灰取出,须提供骨灰安放(安葬)证等骨灰去向的有效证明。
四、部门职责及有关要求
民政部们牵头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积极宣传殡葬法规、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文明办积极倡导宣传殡葬改革、文明殡葬;纠风办负责各相关部门履行殡葬改革、文明殡葬职责情况的监督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活动中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并积极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违规治丧活动的执法工作。

本通告自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管  理  规  定

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规范殡仪服务活动管理规定

2013年8月6日

    第一条  为规范市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活动,维护殡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活动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中心开展殡仪服务活动应自觉宣扬文明祥和的殡仪服务风气,不得开展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条  在本中心开展活动的殡仪服务代理机构应依法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在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殡仪服务代理机构在本中心开展活动,应佩戴统一印制的工作牌,遵守市殡仪服务中心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市殡仪服务中心的协调管理,维护良好的殡仪服务秩序。
第五条  预定礼厅办理相关殡仪服务时,丧属必须到场并签字确认。未经许可,殡仪服务代理机构不得代替丧属洽谈殡仪业务。
第六条  丧属办理租用灵厅或火化等殡仪业务的,应提前一天到殡仪馆服务大厅办理,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居民死亡证明书》(原件);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本市居民);
(三)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逝者不是本市居民的,除以上(一)(三)项外,应提供逝者身份证明;
境外人士在厦死亡办理丧事的,除以上(一)(三)项外,应提供逝者护照。
刑侦案件或交通事故涉及的死亡人员,除以上(一)(三)项外,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火化处理通知单》。
第七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移动本中心相关设施设备;
第八条  对已销售给丧属的鲜花、祭品等殡仪物品,不得回收重复销售;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鞭炮、祭奠纸制品等进入殡仪馆;严禁与殡仪活动无关人员在殡仪馆内逗留,兜售殡仪物品或派发宣传单等。
第十条  进入本中心的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严格遵守安全行车及车辆停放规定,自觉接受本中心管理员调度。
第十一条  殡仪服务单位或个人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市殡仪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受理其所办业务。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殡仪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交通指南
乘车指南
1:940路(BRT快速公交嘉庚体育馆站下车换乘940路)
2:655路、658路、659路、791路到星海湾站下车步行800米。